生日:10月24日
兴趣:听音乐、唱歌、弹吉他、笑、逛街
得救见证:
读初中时,父亲的朋友带着我们上教会去认识耶稣。那时我跟本不打算信耶稣,只是父亲威严命令,才硬着头皮上教会。说来奇怪,这位父亲的朋友曾送我们几本圣经,我都没好好读过,但有那么一次觉得纳闷,就拿来翻开了。不看还好,一看就不得了!“怎么回事?这……这圣经里面是说我吗?”疑惑、恐惧、惊慌失措的我,当时看到的是“从前偷窃的,不要再偷,总要劳力,亲手作正经事……”(以弗所书4:28)
原来,这位与我素未谋面的耶稣,早已知道我的一切,祂要来拯救我、改变我!
说到“拯救”这个地步,是否有点夸张了呢?绝不!
从小学开始,不知怎的,我就是喜欢偷家里人的钱,去买糖果吃。偷钱的习惯一直到中学。
家人不知道吗?怎会不知道!
爸妈、姊姊、姊夫都给我气坏了。劝说、利诱(给我零用钱)、打骂、责罚……能用上的都使尽了,但对我这个顽童来说,却一点也不奏效。
偷钱次数越来越多,面额也越偷越大。小学时偷一元几角,中学来个一千块,真是不知死活!
我不知错吗?不!我恨死自己了!我却是每一次都压抑不住自己那股偷钱的私欲。记得有一次,我又想偷钱,心里却在骂自己,“不要再偷了”,“够了”,内心挣扎了好一会儿,但手已经开了那个上锁的柜子。唉,最后还是偷了。这偷钱的行为,我称之为“上瘾”。偷钱偷到上瘾的程度,自己想不偷都不行,好可怕。
但是,感谢主耶稣,就是在我这样的一个光景之下,让我看到“从前偷窃的,不要再偷”这节经文,真是当头棒喝!真的很宝贵、很宝贵!当下泪流满面、痛哭,幸好那时候懂得认罪悔改。感谢主!如果我没有认识到祂,我现在还是个怎样的人呢?哎呀!我真的不敢想像。
之后,我就上了教会,有一位姊妹带领我做了决志祷告,我就是这样信了耶稣的。
从前无论家人用尽什么方法,都没我办法,我还是继续地偷;但信了耶稣之后呢,哈哈,这位耶稣真是神通广大啊!我是不知不觉的改掉了偷窃的习惯。不!正确的来说,是不知不觉的忽然发现神让我已经完全停止了这习惯而不自知。那你说,这位耶稣奇妙不奇妙呢?
事奉心声:
第一次剪接、混音,紧张且兴奋,半天时间坐在电脑前,咧着嘴来做。同工问候:“你不累吗?”答:“不累!我乐了半天!”
第一次直播时段,在后台接听听众电话,由于直播时间紧迫,心情战兢,听众的来电我只能听懂对方部分内容,怎么办?那就记下那些听得懂的内容。
第一次充当播音员,自控录制三分钟的《PA手记》。黄毛丫头,何来墨水?耗尽心血,完成后期混音,难忘那个紧握拳头大喊“Yes!”的画面。
第一次参与音乐节目,麦克风前紧张到嗓子打不开?哈哈!那就发挥我的“大声公”本领,多喊叫几句就开了!
在众多的“第一次”中,若要数最新鲜的,那就非关怀残疾朋友莫属了!可以亲眼见证“我们爱,因为神先爱我们。”(约翰一书4:19)
服事,不在乎健康残疾,不在乎灵命高低,不论老幼,都能去爱。
圣经有话说:“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,不可推辞,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。”(箴言3:27)“又要彼此相顾,激发爱心,勉励行善。”(希伯来书10:24)共勉之。